《澧县开展火灾隐患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澧政办发〔 2005 〕 54 号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开展火灾隐患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澧县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
澧县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桥南市场“ 12.21 ”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根据市人民政府常政办函 [2005]29 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李森任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宽良、县公安局副局长王焕杰、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漆勇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广电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和县消防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漆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检查和了解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活动的督促和指导。
三、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坚持“深入排查、全面整改、依法监督、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整改火灾隐患作为预防火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力争通过几个月的努力,使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率达到 100% ,执法到位率达到 100% ,整改率达到 80% 。确保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全县抗御火灾的能力整体提升,努力实现火灾形势稳定、死亡人数下降、消防安全环境全面净化的目标。
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
(一)深化大型商场(含综合性商住楼)、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大型商场、市场安全布局不合理,不按消防技术规范安装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消防通道堵塞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切实消除大型商场、市场的火灾隐患与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公共娱乐、餐饮住宿、休闲场所,医院和寄宿制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建筑耐火等级低;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灭火、疏散、逃生等器材标志配备不到位;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值班制度不落实;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或未定期实施演练;营业性场所超过额定人数经营;在营业期间留宿无关人员,或将营业性场所作为员工宿舍使用等问题。通过整治,切实消除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降低其火灾危险性,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三)深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过治理,解决安全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生产、经营、贮存管理不符合规定,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等问题,杜绝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切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四)深化建筑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建筑消防设施安装不到位,或因缺乏维护保养而不能正常运行,违章关闭自动消防设施;市政公共消火栓被埋压、圈占、损坏、锈死,消防管网供水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等问题,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人员,突出重点,采取政府督办和部门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白天查和夜间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和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与隐患单位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责任状,在单位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部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并务必做到执法到位,争取在年内销案。凡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确保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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