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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18 09:57:17

澧政办发〔 2006 21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澧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澧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对渡口、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交通部、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精神和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以强化政府对渡口、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为核心,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努力实现渡口、渡船安全长效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渡口渡运安全。

二、整治内容

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是落实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制度;检查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和落实措施;严肃查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营运的船舶;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反应体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渡工的安全培训,确保渡运安全。

三、整治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整顿,达到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和工作“五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监管制度、程序和办法,政府监管行为更加规范;落实稳定经费渠道,逐步改善渡口、渡船安全设施和设备条件;农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得到有效遏制,现有渡口渡运重特大事故隐患也亦消除,使我县渡口渡船证照合格率达到 100% ,渡运安全标志、设施和设备合格率达到 90% 以上。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渡口渡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渡口渡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长:樊孝其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毛文军   县政府办纪委书记

        李泰松   县交通局局长

        李宽良   县安监局局长

        雷明杰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员:向绪涛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明球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焕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德超   县畜牧水产局党组副书记

杨爱军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杜方明   县安监局安监股长

朱彦军   县交通局安全股股长

帅能文   县港航所所长

张业华   县公路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地方海事处,雷明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222334 ,传真: 3222334

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针对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与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五、工作安排

整治时间: 2005 9 27 日至 2007 9 30

(一)宣传阶段( 2005 12 1 日— 2005 12 20 日)

1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上简称“《内安条例》”)《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充分利用电视、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编印渡口及渡运安全宣传资料,深入开展渡口渡运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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