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的通知
常安监发〔 2007 〕 18 号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安监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经营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 年7 月10 日 至20 日。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
1 、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2 、执行《烟花爆竹劳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的情况。
3 、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单位关于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 2006 〕 19 号),实施禁用氯酸钾专项整治情况。
(二)检查重点
1 、是否改变安全条件和仓储条件。
2 、是否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是否将经营公司转租给不具备资格者经营烟花爆竹。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考核合格证,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5 、是否经营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
6 、是否收购和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所经营的烟花爆竹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经营含有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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