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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11 12:36:22

常安发〔 2007 12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并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的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与工作总结请分别于 6 30 7 30 以前报市安委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于 6 8 月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方主体责任、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任务和措施

    (一)由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专项行动统筹部署。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同时,要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 6 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7 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由地方政府督促检查。 7 月至 8 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区县(市)、乡(镇)要在 7 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迎接省安委会的督查。 8 月初至 8 月中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对辖区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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