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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十五个不准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11 12:41:50

一、不准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敲竹杠”。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生产经营单位的红包礼金。

三、不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做生意或入股合伙经营。

四、不准无证执法,禁止“三乱”行为。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不准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借钱、借车、借物等。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报销费用。

八、不准邀请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婚丧喜庆活动。

九、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免(减)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责任和义务。

十、不准设立“小金库”或挪用、截留、私分公款。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

十二、不准循私舞弊,发放人情证、关系证、金钱证。

十三、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 规定以收代罚,以罚代管。

十四、不准在事故调查中收受礼物,通风报信替人说情。

十五、不准打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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