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帮工引发山火被判处管制
近日,澧县法院对方石坪镇杨家湾村村民杨大银致“达垭”山林火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其管制二年。 现年56岁的杨大银,于今年3月初为本村村民李某在其承包的“达垭”山上补种树苗时,因防火意识差,将一株丝茅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造成重大山林火灾。 经澧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510亩、过火有林面积232.5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大银森林防火意识淡薄,过失引发山火,过火总面积及过火有林面积大,给公私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了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大银引发山火后能主动拔打火警电话,且实际被烧毁的林木不多,对被告人杨大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农村周刊) (作者:李志平 陈世明) (编辑:钟 祥) (审签:叶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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