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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周旋保平安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8-29 16:59:36

    7月29日上午,澧县澧澹司法所来了一位年轻孕妇,一进门就声泪俱下,要求引产并与丈夫离婚,该司法所所长薛亮热情地接待了她,并耐心倾听其哭诉。经了解,此女姓刘,系澧澹乡大巷口村7组人,去年12月17日与张某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婆婆对其谩骂,丈夫张某火上浇油,家庭关系极为紧张。为此,刘女士多次提出离婚,可男方就是不同意;刘女士去引产,医院又不同意。最后,她只好求助于司法所。
在了解情况后,薛所长从法律的角度给刘女士解释了《婚姻法》有关离婚的条件、程序,以及其它相关问题的规定。鉴于刘女士结婚时间不长,薛所长耐心地做她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与丈夫重归于好,可刘女士“离”意已决。看到刘女士担心不能引产而心急如焚的样子,薛所长向县计生局法制股进行咨询,得知只要男女双方已离婚,计生局可以为其出具引产证明。
    当时刘某已怀孕7个半月,多怀孕一天给女方引产就多添一份危险。当天下午,薛所长便来到当事人家中,对夫妻俩反复做工作,希望能重归于好,无奈女方坚决要求离婚,男方既不离婚也不同意引产。鉴于男方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女方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张某及其家人耐心劝说。通过半天的工作,张某及其家人答应8月1日来司法所调解。
    8月1日,薛所长便早早地来到司法所等侯张某。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可就是不见张某的踪影。打电话询问,才知道张某已改变主意,不同意离婚。女方亲友得知后,十分气愤,扬言男方如果不来作个了断,就找男方拼命。为了防止纠纷激化,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该村委会联合,进一步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苦心人,张某终于再次同意离婚。为防止夜长梦多,薛所长和村委会干部趁热打铁,一道对刘某与张某离婚有关事项进行调解。经过4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就婚前财产、彩礼及女方引产费用等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同意离婚,签好离婚协议。下午,薛所长带领双方到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计生局办好了引产证明。
    8月2日,女方到县人民医院顺利引产。一场有可能酿成大祸端的婚姻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来源:澧县新农村周刊)
(作者:杨波  李小林)
(编辑:钟  祥)
(审签:叶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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