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内集中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两违”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为北起大坪干渠,南抵澧水大堤,东起澧澹樟柳干渠,西至回水渠。凡此区域内,自 2006年元月 1日以来,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所有已建和在建建筑,存在“两违”情形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自觉接受处理;隐瞒不报的,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没有安全隐患的,补缴有关税费后,补办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审批手续;对非法占用土地、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强制拆除。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土地私买私卖、房屋乱搭乱建,严禁村(居)民抢搭抢建、一户多宅,严禁未经规划许可新征用、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单家独户的住宅建设。
三、凡存在“两违”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拒不纠正、顶风强建或扰乱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理;凡参与或包庇、纵容、支持“两违”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行政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厉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县国土、城管、规划、建设部门是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违法建设的制止和强制拆除力度。澧阳镇、澧澹乡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两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并严格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执行 “两违”整治规定,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配合支持整治工作,主动制止和检举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等行为。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3261057 。
特此通告。
2007 年 1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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