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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4 09:38:4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解决好当前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确保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常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统一、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当前我县存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力度,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县范围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农业局、畜牧局、蔬菜办牵头)

1 、整治内容: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大以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在全县开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测监工作。在全县进行 2次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检测;分别进行 1-2次果品、茶叶、食用菌的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加大水产苗种检测力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抽样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抽查。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规范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对农资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兽、渔)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实施名牌战略。

2 、工作目标:截止今年年底,全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新培植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1 、整治内容:以酒类、肉制品(酱板鸭)、豆制品、粮食加工品(湿米粉)、乳制品、调味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蛋制品、饮料(桶、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及食品加工机械和设备为重点产品;以学校、宾馆、建筑工地等大宗消费团体和农村集镇为重点区域。加强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米粉、大米等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治理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强检检验和专项抽查;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全面开展巡查、回访工作,督促获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强化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整顿治理,督促小作坊改造基本条件,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帮扶具有生产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在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2 、工作目标:截止今年年底,所有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印) 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食品小作坊 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制、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乡镇集镇和城乡结合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 16类食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1 、整治内容: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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