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发[2007]4号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
《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澧发〔2002〕17号)颁布以来,全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发展环境逐步优化,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成教育强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教育强县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础教育为重点,以协调发展为核心,以全民兴教为动力,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构建体制富有活力、水平适度超前、结构基本合理、总量相对充足、内涵和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现代教育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持体系,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市前列,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县。 (三)任务指标。到2010年,全县3—5岁幼儿毛入园率达75%以上,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100%和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6%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8%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率达92%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4年。 到2012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0%以上。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达80%以上。大幅提升村(居)民受教育程度,初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全县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二、促进教育公平、协调发展 (四)确保学龄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继续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贫助学机制,坚持开展“9•8助教日”活动,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失学。做好贫困大学新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的救助工作。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技术人员子女就近入学,享受城镇学生同等待遇。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五)实行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方针,有效调整学校布局,推行合格学校建设计划,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在山区和人口较少的乡镇,每个乡镇办好一所高标准的寄宿制中心小学;初级中学逐步实行以片为单位适度集中办学。适应城镇化趋势,扩大整合城镇教育资源,加大对县城及周边学校投入,巩固城关中学,扩建完善澧阳中学,“十一五”期间在澧浦北路新建一所66个教学班规模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快幼儿教育发展步伐,建立和维护幼儿教育管理秩序。普通高中学校逐步向县城集中,加强县一、二、六中建设,县一中在确保省级示范性高中位居省内领先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创办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县二中、六中争创省级示范性高中。充分发挥省、市示范学校的辐射作用,促进中小学校均衡发展。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建立稳定的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筹措机制,城市教育费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