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 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 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条件
全县计划招考 24名 (其中 A类职位 18名, B类职位 6名 )具体招考单位,计划及报考条件见下表:
招考
单位
职位
名称
职
位
类
别
拟考录人数
职位条件
备注
年 龄
最低学历及专业
其它
要求
最低学历
专业
县委办
文秘
A
2
26 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
中文、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政府办
1
28 周岁以下
全日制大专
经济开发区管理处
工民建
B
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土木工程
男性, 2年相关工作经历
财政金融
财政、金融
会计
民政局
司法局乡镇司法所
司法助理
4
35 周岁以下
大专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库集中支付局
财务管理
25 周岁以下
财会及相关专业
具有中级会计以上职称, 1978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者可报考
计算机管理与操作
计算机
财会
男性, 2年以上网络管理经历
开考专业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投资管理
工程造价
宗教局
有较强的综合写作能力
信息办
27 周岁以下
计算机及
相关专业
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站
29 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
农机
化局
男性,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中文、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者可报考
澧阳镇
文教卫专干
大堰垱镇
梦溪镇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08年 3月 7日— 9日,
报名地点: 澧县人事局 (澧县人民政府院内 )
联系电话: 0736 — 3221604 0736— 3221311
2 、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 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它国民教育形式的应届毕业生没有就业推荐表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需要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效的工作经历依据,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共同负责,并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组织部、人事局进行复审。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开除公职的人员、自 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每个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小于 1:5,达不到比例的不开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时间为 2008年 4月 12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
报考 A类职位和 B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两科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 2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 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 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 5分 (计算截止时间到 2008年 6月 30日 )。考生须于 4月 10日前将加分申请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否则,后果自负。
2 、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人数 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 1:2的比例。达不到 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则面试成绩须达到 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 B类职位的考生,设置了专业考试的面试前须参加专业知识的考试,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专业知识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专业知识占 30%,面试成绩占 70%合成面试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 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B类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 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具体要求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如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分别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各界监督。
七、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人选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上报拟录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录用报告、湖南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考察综合材料、考试录用公务员审批名册、人事 (学生 )档案、学历与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的“就业推荐表” )等。
八、其它事宜
其它有关招考政策,录用考试大纲等相关事宜可查询常德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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