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 《澧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澧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澧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使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护,确保全面完成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计分办法,根据考核项目和计分标准(见附表),对各乡镇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行逐一考核计分。 (一)成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童成振同志任组长,孟仲令同志任副组长,张儒松、邓绍南、陈功、部先海、余后新、李中成、夏学万、王小平、尹钟、彭清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绍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清宇任副主任。 (二)年终考核前,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自评和书面总结,并上报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在汇集各乡镇自评情况后,再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验收组下到各乡镇,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检查各种台帐、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各乡镇的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评定打分。 (四)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再上报市统筹办。 三、表彰奖励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85—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1、考核结果与各乡镇年终劳动保障工作评先评优挂钩。 2、评为优秀的乡镇,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3、评为不合格的乡镇,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评批,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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