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备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7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联络员,在社区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村联络员和社区协理员配备名额 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联络员,每个社区配备1名协理员。 二、任职条件 1、现职村、社区干部; 2、年龄在50岁以下;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热爱劳动保障工作,群众基础较好; 5、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任职程序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劳动保障服务站考察,填写《澧县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登记表》和《澧县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登记表》,经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文任命。各乡镇需于2008年3月30日以前,备齐联络员、协理员登记表、任命文件等资料报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要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乡镇政府与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配合,对选拔的联络员、协理员要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使其尽快适应工作。 3、要强化考核,狠抓落实。村联络员和社区协理员的配备是搞好统筹城乡就业的基础工作,将列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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