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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示范乡(镇)等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4-11 10:4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7号)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澧政发[2007]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统筹城乡就业示范乡镇”、“技能就业乡镇”、“技能就业村”、“劳务输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坚持示范引导,全面推进我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的目标。
    二、名额设置
    全县评选统筹城乡就业示范乡镇2个、技能就业乡镇3个,劳务输出示范乡镇5个,技能就业村5个。
    三、评选标准
    (一)统筹城乡就业示范乡镇
    1、人力资源和就业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口(包括16岁以上和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所有户籍在本地和户籍不在本地但居住在本地的劳动者,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就业状况、失业原因、技能培训状况、转移就业、创业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摸清所辖地区人力资源底子,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好各类基础台帐并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任务在3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
    2、职业介绍工作。统筹安排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与保障工作。要把辖区内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纳入服务范围,加大职业介绍力度,开发就业岗位,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努力满足辖区内劳动力的就业需要。辖区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45%以上,且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1个技能就业示范村。
    3、健全劳动保障服务体系。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每个村配备1名劳动保障联络员,每个社区配备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制度得到落实。
    4、就业工作。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全面完成县里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任务;吸引打工能人返乡创办企业2家以上。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联络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劳动保障维权网络,辖区内用工单位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维权案件受理、结案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社会保险工作。全面开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确保各项保险扩面、缴费任务的完成,且农民工参保率达到50%以上。
    6、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力求准确、及时。凡是要求建立台帐的,要做到真实、完整。各种台帐、资料要装订成册,整齐存放。
    (二)技能就业乡镇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培训场所。
    2、有技能就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3、有5处以上技能就业基地。
    4、全年开展技能培训4次以上,当年新增转移就业人员参训率达到80%以上,发证率达到50%以上。
    5、转移就业人员须取得《职业资格证》,技能就业人数达到70%以上。
    6、辖区内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农民工参保率达到60%以上。
    (三)劳务输出示范乡镇
    1、有详实的人力资源台帐和劳务输出人员台帐。
    2、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健全,实行有序流动。
    3、转移就业人数达到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当年新增转移就业人数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
    4、跟踪维权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50%以上。
    5、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企业2家以上。
    6、实施就业援助,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7、辖区内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农民工参保率达到60%以上。
    (四)技能就业村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培训场所。
    2、有技能就业工作规划,并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3、有2处以上技能就业基地。
    4、全年开展技能培训2次以上。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输出外地劳动力参训率达到80%以上。
    5、就地转移就业人员须取得《职业资格证》,技能就业人数达到50%以上;输出外地劳动力须取得《职业资格证》,技能就业人数达到30%以上。
    6、辖区内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农民工参保率达到60%以上。
    四、申报评选程序
    1、各乡镇要在2008年4月10日以前向县统筹办提出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经县统筹办审定后组织实施。
    2、县统筹办将在2008年9月组织检查验收,综合评审。各乡镇应在2008年8月30日前将申报表送交县统筹办,并做好迎检准备。
    3、示范乡镇、示范村由县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授牌。
    4、示范乡镇、示范村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5、对取得示范乡镇、示范村荣誉称号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县统筹办还将在工作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在安排免费转移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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