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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6-02 08:57:03

    各乡 ( ) 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澧单位:

《澧县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澧县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085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加快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

( )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 )加强政府信息分类界定。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先急后缓、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 200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分类备案。

( )主动公开重要政府信息。 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外,凡涉及政府行为管理的职责权限、法律法规、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各类收费标准及依据,均应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 ) 认真编制《目录》和《指南》。各乡镇、各部门要在科学界定信息分类的基础上, 认真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要覆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编制规范、体系完善。

三、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领导,县里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颜学锦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金贤松、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皮业金、县信息化办主任叶紫云任副组长,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息化办。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并在 520日前将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提高编制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把编制质量关,自觉接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强化内部审核,股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领导班子要层层审核。要加快编制进度,各单位必须及时完成《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71日前 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 )统一编制规范。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上报的文本格式统一采用 word格式,标题字体小标宋、字号 18(二级标题字号 12),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字号 10磅,纸张标准为 A4

( )健全审查程序。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编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要加强与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取得咨询帮助。对审查不严、违法保密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 )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快本部门本单位的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凡未建立政务网站的单位必须在县信息化办的统一指导下,尽快建好各自的政务网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 )强化日常维护。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时要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登记表

      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目

      3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参考样式 )

( 上述附件可从澧县政府网站直接下载 )

附件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职 务

 

移动电话

 

电 话

 

工作机构

 

办公地点

 

 

单位汇总

政府信息联络员

 

职 务

 

移动电话

 

电 话

 

所在股室

 

电子邮箱

 

 

责任人 1

 

职 务

 

移动电话

 

电 话

 

所在股室

 

电子邮箱

 

 

责任人 2

 

职 务

 

移动电话

 

电 话

 

所在股室

 

 

 

电子邮箱

 

 

 

 

 

请将该表于 71日前,通过邮箱或传真分别传至县信息化办 联系人:赵阳俊   联系电话: 3257639   邮箱: junzi15736@163.com

 

 

 

 

 

附件 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目

 

(一)目录编制。

1 、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含内设处室)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开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 、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

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 Email等);

2 、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附件 3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编制时间:                    

 

 

 

 

 

 

 

 

 

 

 

澧县 ×× 局(办、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发布: ×× 局(办、乡镇)             日期: 2008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录的信息系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目录更新

  为了保证本目录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一致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提供准确查询,本目录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四、目录索引

  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方便地对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信息系统建立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

  五、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类

1.1  机构概况

1)基本信息

   部门(乡镇)名称:

   部门(乡镇)简称:

   部门(乡镇)简介:

   地址:

   邮编:

   电话:

   网址:

   E-mail

 (2) 法定职责

3)领导介绍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位、简介、工作经历、分管工作

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电话、邮箱

5)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名称、工作职能、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网址

6)咨询投诉受理

  (二)法规文件类

   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三)行政许可类

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四)便民服务类

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五)行政决策类

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六)工作动态类

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七)其他

 

 

 

 

 

 

 

 

 

 

 

 

 

 

 

 

 

 

 

 

 

 

 

 

 

附注:

在编制目录时,应将纳入目录的政府信息内容一并录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澧县 ×× 局(办、乡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澧县 ×× 局(办、乡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澧县 ×× 局(办、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澧县 ×× 局(办、乡镇)办公室索取。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澧县 ×× 局(办、乡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澧县 ×× 局(办、乡镇)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澧县 ×× 局(办、乡镇)主要采取在澧县 ×× 局(办、乡镇)网站、县政务公开栏、局(办、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地点: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澧县 ×× 局(办、乡镇)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 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085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县 ×× 局(办、乡镇)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36

  传真号码: 0736

  通信地址:澧县 ××乡(镇)××路××号

  邮政编码: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提出申请

  向澧县 ×× 局(办、乡镇)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澧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

  澧县 ×× 局(办、乡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

  (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澧县 ×× 局(办、乡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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