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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着力解决征地拆迁难题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来源: 作者 乔俊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7-31 08:18:02

    针对征地拆迁推行难问题,澧县出台了“三保一安置”的办法,保障失地农民根本利益。

  “三保”即以拆迁公寓楼安置为主的住房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安置”即就业安置。通过实施“三保一安置”政策,使失地农民不失居、不失业、生活水平不降低,较好地保障了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有效解决了征地拆迁这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难题。 

  在实际工作中,该县推行小区集中安置住房制度。采取“先建后拆、未拆先补,产权转换、差额找补”的办法操作,规划设计了两个占地60亩的安置小区,设计安置500户,一期投入500万元,安置140户。财政对公寓楼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对有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给予补贴。拆迁对象享受每人30m2的安置价,每人10m2的成本价,每户免费安排人平约2m2的杂屋1间等若干优惠政策。

  为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该县在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的基础上,让农民以土地换社保,将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保险费按个人60%、村(居)委会15%、县25%的比例筹措。个人和村(居)委会承担部分在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对生活贫困的拆迁户,转为城镇户口后纳入城市低保。失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后,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为使失地农民病有所医,该县将失地家民强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范畴,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为让广大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他们采取各种办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同等优惠政策和相关待遇。对建成后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既保障了失地农民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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