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爆竹受处罚
8月10日晚,澧县城管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县公安局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燃放烟花爆竹者是家住珍珠五组的村民毛某,因庆贺生日便在自家院内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制止,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和第42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来源:新农村周刊) (作者:肖 波) (编辑:钟 祥) (审签:叶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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