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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爆竹受处罚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8-21 15:44:11

    8月10日晚,澧县城管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县公安局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燃放烟花爆竹者是家住珍珠五组的村民毛某,因庆贺生日便在自家院内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制止,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和第42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来源:新农村周刊)
(作者:肖  波)
(编辑:钟  祥)
(审签:叶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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