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X901-20200929-000000 | 发布机构: |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0-09-29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关键词: |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回复
澧交警建复【2020】3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尹 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荣家河与207国道交叉处设立红绿灯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荣家河街属原澧西乡政府所在地,住户密集,荣市中心小学坐落于间,还有工厂、农贸集市,207国道由东向西通过,将荣家河街道划为南北两个部分,由于出入南北街道的人多车多,与207国道自然形成平面十字交叉路口,给人们生活出行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为保障该路口道路畅通安全有序,我队在该路口设立了安全指示标牌和限速标牌,提醒过往驾驶人控制车速注意行人、行人横过马路时注意避让车辆。该路段属农村道路与国道交叉口,设立红绿灯管控没有法律支持,故不予采纳。
感谢您对交警部门的信任和理解,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各项建议并迅速整改,更好的完成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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