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关于明确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和《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我县上报的本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按照《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执行(详见附表1)。
二、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税额标准、适用等级及征收范围按照《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执行(详见附表2)。建制镇征收范围统一明确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
1.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2.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澧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2日
附表1
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市州 | 县市区及功能区 | 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澧 县 | 8 | 6 | 4 | 3 | 2 | ||||||
附表2
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县市区名称 | 适用等级 |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 征收范围 |
澧 县 | 三级 | 8 | 津澧大道:西至澧阳路,东至澧浦路;解放路:南至劳动路,北至津澧大道;翊武路:西至澧阳路,东至解放路。 |
四级 | 6 | 津澧大道:西至护城路,东至澧阳路;解放路:步行街市场;翊武路:西至护城路,东至澧阳路;西至解放路,东至永兴寺路;澧阳路:南至古城路,北至翊武路。 | |
六级 | 4 | 翊武路:西至永兴寺路,东至多安桥桥头;古城路:西至澧阳路,东至芬司街;人民路:西至澧阳路,东至洲后街;解放路:南至兰江桥桥头(原总工会),北至劳动街、和平街;南至津澧大道,北至桃花滩路;澧阳路:南至津澧大道,北至桃花滩路(新河社区);洗墨池路:东至澧阳南路,西至关心路。 | |
七级 | 3 | 劳动街全线,永兴寺路全线,澧浦路全线,和平街全线,新街全线,文化街全线,棚厂街全线,生产街全线,芬司街全线,科技巷全线,环卫巷全线;市场:澧州建材城、湘北建材城、鑫达装饰材料城、电动车大市场、食品城、机电城、水产市场、德隆市场、珍珠市场、宏卫市场、财富广场;工业园区及各工矿区。 | |
八级 | 2 | 澧县涉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澧阳街道、澧西街道、澧浦街道、澧澹街道)内未列入七级(含)以上地段的其他所有区域;建制镇:大堰垱镇、王家厂镇、金罗镇、甘溪滩镇、火连坡镇、码头铺镇、小渡口镇、梦溪镇、盐井镇、复兴镇、澧南镇、城头山镇、涔南镇、官垸镇、如东镇等15个建制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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