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关于澧县2026年下半年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我县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澧县行政区域内。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县申请认定。
驻澧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我县申请认定。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澧县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7.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澧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程序
澧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进行网报前,请提前准备好网办材料。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2026年10月19日08:00-10月29日23:00;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区(市)教育(体)局。(选择澧县为认定机构申请地类型选择:澧县户籍选择“户籍所在地”。非澧县户籍取得澧县居住证的选择“居住地”。)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5)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6)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用免冠照原图通过系统链接工具调整到合适的尺寸。
网上申报请注意下列细节:
①可以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使用手册。对照手册操作(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②选择考试形式: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③“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输入填写并核对,以免有误。
④对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证书编号”填写,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普通话证书信息图片。
⑤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毕业证书信息图片。
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最后一学期)选项解读:
①在读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②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
③非在读人员: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网上申报填写信息时请认真填写,避免错误信息进入系统成为历史数据。如:填写“专业类别”选项时需确认本人毕业专业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身份证有效期请仔细对照身份证背面有效期填写;学位证请仔细对照学位证书填写(不要把学位证编号误填成毕业证书编号),没有取得学位的请选择“无”等。
(8)在“证书领取方式”处,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选择“自取”方式:本人须前往澧县教育局511室领取;选择“邮寄”方式:准确填写详细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务必确保准确无误)。
(9)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确保个人证件照铺满整个相框和手写签名清晰完整。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2.材料提交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可立即在“申报提醒”页面点击“上传材料”,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材料(必传项)。澧县户籍申请人上传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澧县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者上传居住证双面;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来澧的港澳台居民上传相关通行证双面。
(2)身份证信息(必传项)。有效期内身份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验通过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需要上传。
否则需上传相关材料:老学历证书校系统无法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放档案单位公章或毕业高校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因更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安局(派出所)姓名变更等证明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相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开具的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因更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网上核验截图、公安局(派出所)姓名变更等证明材料。
3.体格检查
体检地点:澧县中医医院(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八条第三小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使用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规定指定澧县中医院为体检医院)。
体检费用:申请人自费。
要求:《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符合澧县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与网上申报上传至系统中的电子照同版),在网报时间段内自行到澧县中医院进行体检,当年的体检结果有效。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留在医院,届时澧县教育局与医院对接,统一接收体检表,申请人不需将体检表上传至系统中。
4.材料审核与确认
确认方式:认定机构进行网上材料审核。
(1)申请人请及时关注个人申办进展情况,特别注意“留言”提醒。在确认过程中,可能存在提交材料与要求不符的情况,出现“材料待完善”状态,申请人可按照提示信息重新准备材料,及时在报名信息修改页面替换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2)完成后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3)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10月30日8:00至11月9日17:30。
四、审批发证
1.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留言提醒告知申请人。
2.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人员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申请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里,不可遗失。
3.澧县教育局会在澧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五、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申请人需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一张3X4cm尺寸照片、两张2寸照片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7.咨询电话:胡老师,13875053702。
澧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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