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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拆除工程的备案服务指南

发文时间:2023-05-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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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拆除工程的备案

实施编码

11430723006422386T4431018034W0001

事项性质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机构

澧县交通局(含公路局)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特别程序

无特别程序

受理条件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1

安全施工的措施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提交纸质文件

中介服务

无相关中介服务

到现场次数

1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36—3213080

监督电话

0736—3261176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