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出生登记
设定依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国外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
所需材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3、子女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5、根据下列有关情况选择提供的材料:
a、非婚生育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b、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申请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2、户籍员受理
3、所长审批办结
受理部门: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投诉电话:0736-3213073;0736-3219001。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