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台湾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
设定依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台湾出生的新生儿
所需材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3、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根据有关情况选择提供的材料:
a、如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还需提供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
b、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申请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2、户籍员受理
3、所长审批办结
受理部门: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投诉电话:0736-3213073;0736-3219001。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