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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发文时间:2023-07-0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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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台湾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

设定依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台湾出生的新生儿

所需材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3、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根据有关情况选择提供的材料:

a、如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还需提供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

b、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申请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2、户籍员受理

3、所长审批办结

受理部门: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1日—9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1日—次年6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投诉电话:0736-32130730736-3219001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