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申请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申请材料:1、占用绿地范围现状图;2、临时占用绿地申请报告;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表》
受理机构: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流程说明:受理-初审-审核-决定
收费依据:此项不收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申请条件: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2、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的,提交调整后的绿化规划设计图,包括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施工图、绿线图蓝图原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盖章),全套绿化图纸电子文件(光盘)一张;申请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的,提交调整后的规划设计图;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受理机构: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流程说明:受理-初审-审核-决定
收费依据:此项不收费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申请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申请材料: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报告;2、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表;3、需砍伐的树木现状照片;4、身份证
受理机构: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流程说明:受理-初审-审核-决定
收费依据:此项不收费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申请条件: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1、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表;2、该古树名木照片(含周边环境);3、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报告;4、迁移和保护方案;5、身份证
受理机构: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流程说明:受理-初审-审核-决定
收费依据:此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