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2024年高中学校招生方案
为确保2024年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就读需求,依据《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教通〔2024〕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24年全县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下同)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守招生秩序,严格入学管理,促进高中学校内涵发展。保护农村学生享受教育公平权力,严禁九年级学生县域内从城区转入农村学校(一经查实,取消被一中录取资格)。
(二)择优录取原则
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特长测试情况择优录取。
(三)有序录取原则
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严格按计划分批次进行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四)依法依规保障原则。依法保障应该接受普高教育的初中毕业生随班就读。落实军烈属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员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高管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享受优待政策的子女名单必须于6月20日前以部门公函样式交教育局)。
二、招生计划
(待市教育局批复招生计划后另外行文)
三、工作程序
(一)招生宣传
各职高学校的《招考指南》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生源学校按要求发给每个学生。各生源学校须客观、公正地推介列入县招生计划的普、职高学校,组织开好教师会、初三学生会和家长会,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高中招生政策和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水平与办学特色。县教育局组织县内各职业学校进校宣传,市直各职业学校凭县教育局发放的联系函入校宣传,未经县教育局允许的,生源学校不得接受县外职业学校入校宣传。
(二)志愿填报
1.填报原则。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志愿,每个志愿填报一所学校。第一、二志愿为普高学校志愿,可在所有普高学校中任选2所(非应届直升考生不能录取为县一中正取生,是否为应届直升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县一中新生报到注册时进行);第三、四志愿为中职学校志愿,可在计划内所有中职学校中任选2所。鼓励填报职业学校,考生可以不填报第一、二志愿,只填报第三、四志愿,只填报第三、四志愿的学生,可以在一定比例内优先录取。公费师范生填报志愿以教育局下发相关通知为准。
2.填报要求。生源学校必须公布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正确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展潜力和兴趣爱好以及近三年来普、职高在本校的招生情况等因素,理性填报学校。学校不得强制考生、家长选填志愿。第一志愿填报中职学校(没有填写第一、二志愿,只填报第三、四志愿的学生视为第一志愿填报为中职学校)的考生人数严格按《县教育局职高招生计划分配表》予以落实。各校须将第一志愿报考各中职学校(含市直)的学生造具花名册交职成股审核。考生填报的志愿表必须由家长签名认可。考生志愿填报所用姓名等基本信息必须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信息完全一致。志愿表必须书写工整、清晰易辨,不得有涂改痕迹,考生的电子志愿、纸质志愿、家长意见必须三统一。家长签名、学校审核后的有效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存档,电子志愿、学校存档志愿、教育局备案志愿不一致时,以教育局备案志愿为准。
(三)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
严格执行《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教通〔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高中阶段招生以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笔试及体育与健康测试、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的总分作为录取主要依据,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按照计划、尊重志愿、等级入围、分数录取”的原则,统一组织录取。按“11+3”的模式,全面衡量学生:“11”指分数录取标准,将各学科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具体折算分别为语文、数学各 120 分,外语 100 分,历史、物理、道德与法治各 80 分,地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测试各50 分(没有常德市2023年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以参加湖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成绩为准),实验操作考核10分,录取总分为 790 分。“3”指等级入围标准,即艺术、信息技术、综合素质的评价等级。高中新生入围标准为艺术、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综合素质评价无D等。
2.职业学校录取。
由县教育局根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学校统一进行网上录取,并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交县中职招生办审核备案,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审批结果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未经市、县中职招生办审核的,一律不予注册。
(四)一中指标生录取
1.指标分配。一中招生计划的55%按生源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际人数与全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生源学校。
公式:各生源学校指标生人数=生源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际人数×(一中招生计划的55%÷全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人数)
2.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志愿,对于等级入围的学生,按照学校指标、学生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时先按总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时,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单科成绩排序。指标生可在录取线下35分内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全部按分数从高到低在农村初中学生中录取。
(五)特长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在招生计划内按计划的5%招录音、体、美等小专业特长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小专业特长生必须规范,要制定招生章程和学生培养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类别、数量、标准以及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招生章程和学生培养方案必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小专业学生专业成绩必须在学校公示。结果按规定时间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县教育局再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进行录取。各校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优惠加分
1.科技创新加分:在义务教育阶段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在总分中加10分;在义务教育阶段科技实践活动、科幻画类作品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在总分中加5分;
在义务教育阶段获得发明专利的,在总分中加5分。
2.信息技术应用竞赛加分: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竞赛中,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在总分中分别加10分、6分、3分。
集体作品加分总分值与单人作品等同,作者不得超过3人。3人获奖时按总分值的40%、30%、30%加分,2人获奖时各按总分值的50%加分。每名学生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优惠加分政策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七)录取批次
县一中、公费师范生为第一批次录取,计划内其他普高、中职学校为第二批次录取。公费师范生要在教育局规定的时段内做出是否选择就读的承诺。
四、入学管理
(一)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高中阶段就读期间,原则上县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二)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高中学校注册。2024年9月各高中学校统一凭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县教育局办理学生注册手续。学生录取通知书与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不符的,不得注册高中阶段学籍,不得享受高中阶段学校免费和资助政策,不能取得在校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全省职业高中学生技能考试考级资格,不发给高中阶段毕业证书,不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基教股、职成股、综治办、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各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书记为成员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局领导包联组,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校长包校负责制,各校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校长亲自负责并安排一名副校长分管,确定一名专干专管,把招生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教育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抓落实。
(二)抓好宣传引导。各中学要及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让广大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要求,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晓度和理解度。要关注社情民意,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即: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尊重学生志愿选择,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办法录取,做到“不照顾、不补录、不调剂、不挂靠”;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统一宣传、统一计划、统一录取”的办法招生。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遵守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以奖励资助为名买卖生源、争抢生源。
各高中学校不得跨志愿录取学生。确需跨志愿录取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和意向录取学校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志愿学校校长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到县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各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超招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超计划招生学校将按年终岗评细则扣除相应分数。
(五)强化录取通知书管理。录取通知书应加盖“澧县招生专用章”和“录取学校公章”(职高录取通知书另需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录取通知书由高中学校送达生源学校,生源学校须及时送达新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凡未加盖以上两章(职中三章)的录取通知书或已盖章的通知书复印件均为无效录取通知书。
(六)执行送读制度。为巩固生源,新生录取完毕后,各生源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送到相应的高中学校报到、缴费、注册。对于不能按时送读的新生,生源学校校长要向县教育局书面说明原因。一中正取生外流的生源学校校长,必须向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
(七)实行招生问责。凡有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的,从严查处。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对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相关学校责任,切实维护阳光招生的信誉和形象。
严格执行“两个严禁”。即:严禁违背本人意愿强迫考生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所造成的后果由高中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生源学校校长为中考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在报名、考试、送读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不得放任、迁就个别教师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杜绝招生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如发现与高中学校勾结骗卖学生、提供学生名册、收取回扣等行为,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对当事人收缴非法所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负责人和参与者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本方案由基教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