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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排查及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1-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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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2026年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与保障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动态监测与保障

1.落实动态监测。各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建立澧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的农村监测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易返贫易致贫户)、农村已脱贫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进行常态化监测,年度内不少于1次,并建立《2025年澧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信息台账》实施常态化动态管理。尤其是住房评定(鉴定)安全或经局部加固改造后评定(鉴定)安全的,因灾害天气造成房屋损坏及房屋构件老化损坏形成新增危房,以及采取投亲靠友、在外租房等保障措施因居住意愿发生变化住房安全无保障的情况深入排查,及时组织房屋鉴定;属于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要及时建立台账申请住建部门开展鉴定。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文件要求,做好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摸底、上报及实施工作,对危房改造农户信息要及时采集上报县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县级联审、项目管理、资金申报,确保危房改造“应改尽改,应纳尽纳”。

    2.落实动态保障。依据“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原则,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C、D级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严格落实文件政策,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全县2026年危房改造计划实施保障。对低收入群体农户无意愿或不利于实施危房改造的,要采取村内闲置公房安置、公租房长期安置、投亲靠友、租赁住房等措施保障住房安全,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租赁或置换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二、加强实施过程管理

1.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应农户申请,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我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社区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严格履行确认程序后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由村社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信息采集。农户提出申请后,村社及时入户开展信息精准采集,填写《信息采集表》,并就相关情况证明收集附后,镇级进行审核。

3.村级评议。村社完成信息采集,及时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评议通过的对象,上报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审核。

4.房屋鉴定。应农户申请、村社和镇街入户初判为危房的向住建部门提出鉴定要求,住建部门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组织开展入户房屋(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对于三层及以上房屋意愿实施抗震改造的,由农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开展开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判定是否纳入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5.联合审核。各镇、街道建立初步审核通过的对象名单台账,报送至住建局,住建局会同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重点审核家庭成员信息和目前住房情况、贫困类型、相关房屋受损补助情况、房屋鉴定情况等,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纳入改造补助范围。

6.三级公示。严格落实村社、镇(街)、县级三级公示制度。要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街)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其中村社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安全性等级、评议结果、补助金额等。

7.函告农户。住建部门按照原有函告制度,将各对象房屋改造方式、改造进度、质量安全、建新拆旧等要求和拟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

8.竣工验收。应农户申请,村社汇总名单,镇(街道)、村社危房改造改造人员、农户、建设工匠(施工单位)共同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进行安全评定和初步验收,并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住建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评定和验收可以结合进行。《竣工验收表》和《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在评定和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或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定和验收合格。

9.资金拨付。汇总验收评定合格的危房改造对象,按照《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资金补助方案》,确定补助金额,执行公示制度,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通过“阳光审批系统”逐级、逐部门进行审核,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农户“一**”账户上。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质量安全标准。农村房屋建房要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用地批准、设计图纸(标准图集)以及相关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建设,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和抵抗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基本要求要满足《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中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基本评定标准。

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农户及其委托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和主要责任,要落实全过程管理。镇(街)要对危房改造户房屋全覆盖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六到场”和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不按图施工、抗震设防措施不达标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对乡村建设工匠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上报。村社要协助镇(街)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1.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按照实际进展依次完善每户资料,及时准确录入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等基本情况至《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镇(街)对信息系统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审核。申请实施抗震改造的,其鉴定、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档案信息及进度等管理参照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档案信息管理。一步规范完善“一户一档”资料模版,并开展指导和培训。建立管理台账,镇(街)加强与住建部门的联动,及时收集整理危房改造对象房屋一户一档资料,确保所有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资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在当年危改工作完成后送交住建部门审核归档。

五、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1.加强政策和技术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手段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引导贫困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日常监管服务。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配备乡村建设管理和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设管理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工作积极性,落实农户住房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管等职责。要靠前做好服务,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管理和建房户主的指导,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撑。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