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⑵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⑶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⑷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⑸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⑺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⑻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1、机构职能:负责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白蚁防治、物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等房地产业违法行为的行政监察和处罚。执法人员名单:黄道湘、肖金洪、陈思宏、郑 霞
2、 执法程序(见缩略图)
3、执法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一)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执行标准:
(1)经教育,能立即改正,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处予警告。
(2)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较小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处以警告,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3)逾期10日以内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较大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处以警告,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4)逾期10日未改正,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警告,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执行标准:
(1)经教育,能立即改正,视为违规情节轻微,处予警告。
(2)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10套以下,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处以警告,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10套以上,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处以警告,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4)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如实反映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警告,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执行标准:
(1)经教育,能立即改正,未产生任何损失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处予警告。
(2)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的未竣工商品房十套以下,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处以警告,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的未竣工商品房十套以上,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处以警告,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的未竣工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如实反映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警告,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执行标准:
(1)经教育,能立即改正,未产生任何损失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处予警告。
(2)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10套以下,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处以警告,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10套以上,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处以警告,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4)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开发企业不如实反映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警告,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执行标准:
(1)经教育,能立即改正,未产生任何损失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处予警告。
(2)销售5套以下商品房,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处以警告,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销售5套以上商品房,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处以警告,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4)销售商品房,且开发企业不如实反映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警告,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执行标准:
(1)经教育,能立即改正,未产生任何损失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处予警告。
(2)未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要求明示的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给买受人造成损失较小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处以警告,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未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要求明示的内容,逾期10日以内改正,给买受人造成损失较大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处以警告,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4)未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要求明示的内容,逾期10日未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警告,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执行标准:
(1)经教育,能立即改正,未产生任何损失的,视为违规情节轻微,处予警告。
(2)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在10套以下,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较轻,处以警告,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在10套以上,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违规情节一般,处以警告,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4)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违规情节严重,处以警告,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3232731
6、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年 月 日,我局执法监察股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行为,涉嫌违法(规)。
现已查明,你公司在××××××××过程中,存在×××××××××××××××××××××××××行为,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管理办法》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年×月×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听证权利告知书,你公司收到告知书后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故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依据《××××条例》第××××条、《××××办法》第××××条之规定,参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
1、处以罚款××××。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至指定的银行和帐号,预期不缴纳者,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
收款银行:××××
户 名:××××
帐 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盖章)
×年×月×日
7、救济渠道:可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澧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