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类改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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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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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处理老旧小区内侵占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等违法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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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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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公共部分修缮(涉及安全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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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公共部分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基本功能的进行修缮,楼顶屋面维修和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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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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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管线,实施“一户一表”,优先加装智能水表;维护改造不符合相关技术、卫生以及安全防范标准的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实施小区雨污分流,设置单独污水立管,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道集中收集;推进小区室外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混、错接改造;疏浚、改造排水管网、检查井及化粪池,更换破损窖井盖;对处于低洼地带或配有地下车库的老旧小区增设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小区防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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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电设施及管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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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电管线,实施“一户一表”;整理归并小区内弱电线缆,拆除无用缆线,具备条件的下地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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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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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增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光纤线路实行统一设计、统一走管,集中设置室外、楼道内光纤分配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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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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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清除各类占道物品,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保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通行功能,标识标线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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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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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的接入管道天然气,改造和置换老旧的管道、阀门和调压箱柜等燃气设施,有条件的用户改造安装远传智能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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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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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房和转运站等设施,合理设置密封式垃圾桶(箱)或垃圾分类厢房,明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逐步取缔垃圾道、垃圾池,按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改造提升小区原有老旧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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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改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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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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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布置路灯管线,改造和增设公共照明设施,满足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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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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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围墙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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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存在安全隐患或老化的围墙、大门。鼓励采取“围墙腾退”或“拆除围墙”的方式释放内部公共空间,或打通道路微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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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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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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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梯和适老、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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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扶持力度,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楼房加装电梯,并按照《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实施;完善无障碍和适老设施;建设无障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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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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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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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类改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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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公共部分修缮(不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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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公共部分进行排查,对确需修缮但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影响基本功能的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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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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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和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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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备条件的路面公共停车位、休闲广场、人行道等进行海绵化改造;利用空坪隙地规划增设停车位,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库;配置充电桩,规范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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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防和便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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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在小区出入口及重要区域配置安防监控设备,并建立小区监控室等;修缮、配建邮政、快递设施和公告宣传栏;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完善适老设施,配建养老、托幼等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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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类改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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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景观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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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楼道各类小广告;整治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问题。整修、打通小区内部道路,疏通步行网络,连接城市慢行系统。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实施园林绿化提质工程,建设小区游园、林荫路等可进入林荫空间,对小区绿地实施海绵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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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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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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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条件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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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类改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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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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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整治老旧小区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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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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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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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小区党建活动室、读书阅览室、便民服务站等,提标改造城市农贸市场,配套便民市场、助餐、家政、健身、便利店、医疗等配套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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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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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移动通信5G网络的深度覆盖,建立小区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增设小区可视化大门、智能门禁系统及道闸,安装楼道智能门禁系统。推广应用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小区智慧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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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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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小区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风貌,打造特色景观、雕塑等,制作文化长廊、社区历史、文化展示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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