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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放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3-1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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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我县遭受灾严重洪涝灾害,各种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今冬明春部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困难。根据湘财预〔2020409号文件精神,现对2020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予下达。为确保资金发放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对象,注重救助实效

1.2020年度遭受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缺口粮、缺衣被及房屋损毁需重建修缮的困难家庭。

2.各镇(街道)、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好救助对象的筛选、评议和公示等工作,尽快确定对象,及时发放资金。

3.要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进行分类排队,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低保、五保、残疾人、空巢老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家庭,突出救助重点。

二、规范发放程序,及时上报数据

1.各镇、街道对冬春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要进行集体研究,做到有记录,有方案,严禁平均发放或预留,确保专款专用;各村、社区必须要经过村支两委专题研究、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冬春临时困难救助资金只下达到镇(街)一级,村级负责组织填报《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台账》,镇(街道)负责审核并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制定《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务必在2021年2月10日前发放完毕。并于2月28日前将《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纸质档和《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台账》电子档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股。

三、严格发放标准,加强监督管理

1.严格发放标准。按省市相关要求,为便于系统录入,请各单位按照《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台账》规定标准按人数计算发放原则上每户发放救助资金不超过2000元。

 

2.加强监督管理。冬春救助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做到县、镇(街道)、村帐表一致,台账、表册、农户银行卡金额相符。要严肃发放纪律,不准优亲厚友,不准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不准平调、截留和平均分配发放,不准用于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工作经费及工程款的支付。2021年3月上旬,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发放进行专项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报县纪委、县监委严肃查处。

附:1.《澧县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2.《2020-2021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台账》

 

 

 

                        澧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1.2.1

序号

单位

资金合计

备注

合计

 

500

 

1

小渡口镇

22

东风村2万

2

官垸镇

12

 

3

如东镇

17

杨家垱2万

4

梦溪镇

17

 

5

复兴镇

15

 

6

盐井镇

16

 

7

涔南镇

17

北民湖村2万

8

澧南镇

12

 

9

城头山镇

22

 

10

大堰垱镇

21

 

11

金罗镇

24

 

12

王家厂镇

13

 

13

甘溪滩镇

15

 

14

码头铺镇

24

 

15

火连坡镇

23

 

16

澧阳街道

66

 

17

澧西街道

59

 

18

澧浦街道

33

 

19

澧澹街道

22

 

20

县应急局

50

预留应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