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新码头街减速带扰民3 | ||
来信人 | 何** | 来信日期 | 2020-05-25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119 | ||
信件内容 |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 您好! 本人于5月6号第一次写信来访,关于新码头街减速带扰民事件中清楚讲述了扰民减速带位于新码头街188号澧县畜牧水产局大楼旁,并请求拆除。并非对新码头街上安装的所有减速带要求拆除!本次写信也是同样的诉求,要求拆除新码头街188号澧县畜牧水产局大楼旁的减速带一条。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对减速标线的规定:减速标线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设于主线收费广场、出口匝道适当位置。 在翊武路进入新码头街的路口设置减速装置合情合理合规,也感谢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对附近居民的关心关爱。但位于新码头街中段直线距离不到150米处,澧县畜牧水产局大楼旁又安装了一条减速带,设置过于密集,且距离出口进入老关庙街的位置还有点距离设置位置不合理。 望秩序股的领导深入群众调查,正视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不要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打发群众,曲解群众心声。科学规划道路交通标志标识,珍惜国家社会公共资源,拆除新码头街中段澧县畜牧水产局大楼旁的减速带一条,还当地居民一片安宁。 新码头街居民第三次来信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澧县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20-05-27 |
办理结果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