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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澧县人社局不作为导致退休人员正当权益受损的申诉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25-05-14
信件索引号 202500070
信件内容
我们是澧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现为执法大队)三名退休人员(其中两名军转干部)分别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退休。现就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澧县人社局”)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政策执行不公问题,向县长提出申诉,恳请县长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一、问题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明确2022年1 月1日起正式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准备、实施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澧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应全面推行,澧县人社局发文称凡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暂缓启动(也就是行政执法改革未完成的单位暂缓办理)。但澧县人社局并没有制定缓办期间退休人员怎么办的应急预案,导致我们三人在符合晋升条件的情况下,因退休被剥夺晋级资格,而同期在职人员已顺利办理。况且外单位和我们一样的情况的人有的也办了手续。此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政策执行不公,严重损害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二、详细情况
1. 政策依据与背景  
  湖南省、澧县两级文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仅因改革未完成的单位暂缓执行。  
   文件并未规定“缓办期间退休人员不享受政策”。  
2. 事件经过  
  2022年1月澧县人社局发文后:我们三人所在单位因行政执法改革未完成被列入缓办范围,但均在职且符合晋升条件。  2022年8月15日,我们通过书面材料、口头询问等方式向澧县人社局及交通运输局提出“缓办期间退休人员待遇如何衔接”的问题,但人社局未予任何答复;2022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局反馈“咨询过组织部,退休不影响,后续按政策施行时间补齐”。所以我们退休时也就没有提出异议。2024年11月同批缓办单位的在职人员已办理晋级手续,而我们作为退休人员没有办理。2024年11月26日我们又向被澧县人社局递交了文字材料,询问退休人员为什么不补办手续,他们仍然没给文字回复。打电话问,他们就一句话“只办在职的,退休的没政策。”后来我们发了两次红网,他们才在红网上回复“暂无政策依据”,所以拒绝办理。  
3. 核心争议
  政策执行不公:同在改革缓办单位,在职人员享受政策,退休人员被区别对待,违背公平原则。  
  行政不作为:人社局未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退休人员的合理诉求长期漠视,导致政策衔接空白。  
  行业歧视:据了解,其他领域(如农业局、市场监管、文化执法等)同期退休人员已通过提前或补办程序享受待遇,唯交通系统三人被排除。  
4. 造成的损害
   直接经济损失:未晋级的职级差额工资及退休待遇。  
  合法权益受损:本应享有的政策福利被剥夺,影响退休生活保障。
三、申诉诉求
1. 责令澧县人社局依法依规为我们补办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手续,并补发相应待遇。  
2. 彻查人社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作为、不公开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督促澧县人社局完善政策衔接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申诉人:正当权益受损的退休人
                            2025年5月14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5-05-14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由于您的情况已通过信访途径进行协调,请您以信访结果为准。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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