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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劳动仲裁裁决书催款
来信人 黄** 来信日期 2025-07-13
信件索引号 202500095
信件内容
 
关于请求督促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付款的申请
 
致澧县政府
 
本人黄才春,近期与澧县华诚彭山旅游度假庄园有限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澧劳人仲案字〔2025〕第48号 )。
 
依据裁决,该公司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人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加班费等款项。但截至目前,该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
 
恳请政府部门依法督促澧县华诚彭山旅游度假庄园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付款责任,维护本人合法劳动权益。
 
附相关仲裁裁决文书供阅。
 
申请人:黄才春
 
2025.7.14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5-07-14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您的情况,该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建议当事人应向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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