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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人才引进
来信人 孙** 来信日期 2025-07-18
信件索引号 202500098
信件内容
县人才办:
    我在网上搜索到一段信息“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并逐年提高标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工作。引进人才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住房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及以上合同的,还可享受3年资金补贴。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予,正高级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给予每月4000元工作补贴,工作满3年且在澧县购房的按购房价格的30%给予补贴;副高级职称和全日制硕士给予每月3000元工作补贴,工作满3年且在澧县购房的按购房价格的20%给予补贴”
    因在政府官网未找到该文件,不知该政策是否属实,特此咨询。
    若属实,澧县事业编在编人员(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后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若可以,应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如何准备,工作满三年是否含试用期。
    盼回复,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回复日期 2025-07-22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回复如下


  上述信息来源于2018年我县出台的人才政策《关于吸引中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到澧县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澧人才发〔2018〕1号),上述人才政策已于2022年停止执行。2025年我县已出台人才新政《澧县人才评价奖励服务暂行办法》(澧人才发〔2025〕1号),详情请咨询县人才办


  澧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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