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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澧南镇用水情况
来信人 金** 来信日期 2025-07-31
信件索引号 202500103
信件内容
今天收到一条短信,提示本年度容量水量已经用完,后续水费2.3元一吨。后查询澧南分水厂电话打不通。
现在需要了解每年用水容量是多少,根据什么制定的,容量水费多少钱一吨?以及用水相关事宜。微信上面惠民供水微信号目前已知只能缴费,其余功能都是懒谈情。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水利局 回复日期 2025-08-05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县水利局回复如下


  经查,针对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阐明主要事实及证据,认定“收到一条短信,提示本年度容量水量已经用完,后续水费2.3元一吨”属实,关于“微信公众号只能缴费,其它功能虚设”不属实。


  1.关于“用水提醒短信”属实。


  澧南镇乔家河片双荷村六组村民金某,自2025年1月1日起使用自来水,截至2025年7月31日,基于用户本年度容量60吨水量已经用完,为提醒用户节约用水,系统推送的提醒短信。


  澧县惠民村镇供水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1日接管澧南镇乔家河水厂并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澧发改价商〔2024〕1号《关于规范全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承受能力,采用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一是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两部制价格。容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年120元,容量60m³(含);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容量部分的水量和其他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最高2.3元/m³。二是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计量制水价,最高3.00元/m³。三是污水处理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县级文件标准征收。


  对于年用水量<60m³的用水户,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按每月实际的用水吨位2元/m³收取,当年12月底核算全年120元容量水费;对于年用水量超过60m³的用水户,按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费周期,用户在哪一个月用水量超过全年容量,则开始按计量水价2.3元/m³收取。


  2.关于“微信公众号只能缴费,其它功能虚设”不属实。


  微信生活缴费受缴费平台局限,只提供缴费功能,用户可在《惠民村镇供水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查看水费账单明细、缴纳水费等。如后续有关于用水的问题,可联系惠民供水公司电话:0736-3232015,我司会积极解决问题,全力保障供水。


  澧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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