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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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恳请依法依规督办“更正复兴镇中学2018年退休的马芙蓉退休工资和补发其差额部分” | ||
| 来信人 | 马** | 来信日期 | 2025-12-25 |
| 信件索引号 | 202500184 | ||
| 信件内容 |
现在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二)再次向您反映,恳请挤点时间督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四、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中央管理企业所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由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2004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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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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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25-12-30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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