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澧县公立中小学是否会落实女教师产假延长至188天措施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26-01-03
信件索引号 202600001
信件内容
    近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其中“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是否能在公立中小学女教师上落实。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26-01-07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158天法定产假的执行情况

  我县公立中小学(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严格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女教师产假政策。即: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加上湖南省增加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产假,已确保符合条件的女教师足额享受。此项为法定权益,各校均须严格执行。

  二、关于延长产假至188天的相关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0号)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

  需要说明的是,该条款中的“延长产假至188天”为鼓励性措施,旨在倡导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女职工提供更优的生育支持,并非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女职工协商是否落实。

  三、我县的具体执行方式

  基于以上政策精神,我县教育局在确保158天法定产假全面落实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校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对于教学安排允许、用人宽松的学校,经教师本人与学校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后,可酌情安排产假延长,最长不超过188天。具体的延长天数需由教师与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并非统一执行的强制标准。

  如果您是我县在职教师,且所在单位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疑问或未按规定落实,欢迎您向我局具体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电话:0736-3221293

  澧县教育局

  2026年1月6日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