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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春节期间乡镇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意见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26-01-15
信件索引号 202600010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是澧县的一名普通居民,现就近期金罗镇上“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强制要求每户签字确认”的政策,代表部分乡亲反映我们的困惑与诉求。我们认为,烟花爆竹是春节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千家万户对年味的记忆与情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能否以更精细化的管理代替“一刀切”的禁止,让传统文化在乡村得以延续?
一、我们的核心诉求
反对“一刀切”禁放: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虽简化了管理,却忽视了乡村与城市的差异。乡村地域相对开阔、人口密度低,火灾与安全事故风险远低于城市。强制禁止可能加剧群众抵触情绪,也不符合国家关于“政策调整需顺应民意、找回年味”的导向。
建议实行“分区、分时、分品类”管理:
分区管控:可借鉴沈阳、丽水等地的经验,将禁放范围限定在山林防火区、加油站等危险源周边,而非全域禁止。
分时燃放:允许在除夕、初一、元宵等传统时段燃放,其他时间限制,既满足习俗需求,又减少扰民。
分品类管理:对烟花爆竹进行安全分级,如允许燃放危险系数较低的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如小挂鞭炮、儿童烟花),严禁超标、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二、政策依据与外地实践
国家政策鼓励精细化治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放政策。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指出,地方性法规若全面强制禁止燃放,可能违背上位法精神。
多地已探索“限放”模式:
四川内江:在乡村地区划定集中燃放点,限定时间和品类,实现“烟火有度,平安过年”。
浙江丽水:规定乡镇建成区外允许在春节期间燃放,由县级政府公布具体规则。
安徽等地:通过宣传引导群众购买合规产品,并加强儿童燃放监护。
三、具体建议
调整政策方向:将“全面禁放”改为“限放”,明确乡村非密集区域、开阔场地的允许燃放范围。
加强源头管控: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烟花爆竹销售渠道,杜绝劣质产品流入。
推广文明燃放教育:通过村级宣传栏、广播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调儿童燃放需成人陪同。

春节是中国人情感团聚的核心时刻,我们深知安全重于泰山,但也期盼政策能兼顾文化传承与人性化治理。正如《农民日报》所言:“政策调整既要顺应民意找回年味,更要守住安全底线”。我们相信,通过科学划分燃放区域、时段和品类,完全可以在乡村地区实现安全与年味的平衡。

感谢您在百忙中阅读此信,期待您的关注与回复!
此致
敬礼!
一名关注乡村文化传承的居民
2026年1月15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环保局 回复日期 2026-01-1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禁放政策并非“一刀切”,已充分考虑区域差异

  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县禁放区域为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及澧南、城头山、大堰垱、涔南、梦溪、小渡口镇全域,其他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农村非集镇区域并未纳入禁放范围。这一划定既落实了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刚性要求,也兼顾了乡村生产生活的实际场景,并非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不存在“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您所在的金罗镇仅镇政府所在地集镇为禁放区域,镇域内其他乡村区域仍可依规燃放烟花爆竹,较好平衡了民俗需求与公共利益。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1.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我县禁放政策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上位法要求,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地方限放政策的立法精神,不存在法律风险。

  2.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当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全市排名处于垫底位置,PM2.5浓度超标是主要短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会导致PM2.5浓度短时间内急剧升高,直接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更对群众呼吸系统健康造成威胁。为守护全县人民的生态福祉,必须通过严格管控减少污染排放。

  3.省市工作要求明确:省市两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达了刚性考核任务,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是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关键举措。我县的禁放政策正是落实上级部署、扭转空气质量被动局面的必要行动。

  三、后续优化与服务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精细化管理建议,我们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联合镇街、村社开展分层分类宣传,明确禁放区与非禁放区的边界,引导群众在合规区域安全燃放。

  2.加强源头管控:联合应急、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农村市场的行为,保障群众燃放安全。

  3.畅通监督渠道:欢迎您通过县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3211660”、县城管执法局“3330110”等渠道举报违法燃放行为,我们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时刻,空气质量与公共安全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恳请您理解我县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积极支持禁放政策的落地执行,与我们共同守护澧县的蓝天净土。

  祝您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澧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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