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智能水表收费问题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6-01-16
信件索引号 202600011
信件内容
  澧县码头铺镇用户安装智能水表后,欠费自动停水,但是用户有二年没有用水,为何再次用水时要收取额外费用,难道用水要收费,不用水也要收费?此种做法极不合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水利局 回复日期 2026-01-1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事实

  经查,针对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阐明主要事实及证据,认定“用户有二年没有用水,为何再次用水时要收取额外费用”不属实。用户所提及的相关费用,实际是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年度容量水费,并没有收取额外费用,具体情况及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我司结算水费的周期及方式是容量水量(60m³)核算周期为自然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系统会按照用户实际用水量结算水费。即属居民用水类型的用户,在自然年周期内累计用水未超过总年度容量按2元/m³收取,累计已超过总年度容量按2.3元/m³收取水费;属非居民用水类型的用户按3元/m³收取水费。每年12月31日,属居民用水类型的用户,对于全年累计使用水量未超过年度总容量60m³,扣费不足120元的用户,系统会追加至60m³,即追加结算全年容量水费120元/60m³。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澧发改价商〔2024〕1号《关于规范全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承受能力,采用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一是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两部制价格。容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年120元,容量60m³(含);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容量部分的水量和其他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最高2.3元/m³。二是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计量制水价,最高3.00元/m³。三是污水处理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县级文件标准征收。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9月10日《关于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核心政策依据进行了说明,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文号: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第二条: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农村自来水价格参照执行。第二十二条: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固定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行维护费用等。

  二、调解情况

  为妥善化解问题,澧县水利局、澧县惠民村镇供水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解答投诉人的疑问,取得了陈本来的理解支持。

  三、处理情况

  经沟通解释,双方达成了共识,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我单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澧县水利局

  2026年1月19日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