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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来信人 乔** 来信日期 2026-01-18
信件索引号 202600013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你们好!一年一度的春节又要来临了,燃放烟花爆竹这个问题又要扯上话题了,现在全国都有好多省份已经修改了地方条例,将禁放一刀切改为限放了,我们的政府咋还在搞一刀切呢?过年放烟花爆竹是老祖宗传下来的习俗,都几千年了,如果长期这样坚持下去全面禁止,恐怕以后就找不到年味了,过年的习俗将会全面消失!能不能效仿别的省份将禁放改为限放,大年三十到元宵节允许燃放,其它时间一律禁止,让广大老百姓过一个热热闹闹的春节,这样不好吗?这不只是我的个人看法,也是广大老百姓的心声!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环保局 回复日期 2026-01-1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禁放政策并非“一刀切”,已充分考虑区域差异

  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县禁放区域为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及澧南、城头山、大堰垱、涔南、梦溪、小渡口镇全域,其他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农村非集镇区域并未纳入禁放范围。这一划定既落实了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刚性要求,也兼顾了乡村生产生活的实际场景,并非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不存在“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您所在的金罗镇仅镇政府所在地集镇为禁放区域,镇域内其他乡村区域仍可依规燃放烟花爆竹,较好平衡了民俗需求与公共利益。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1.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我县禁放政策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上位法要求,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地方限放政策的立法精神,不存在法律风险。

  2.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当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全市排名处于垫底位置,PM2.5浓度超标是主要短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会导致PM2.5浓度短时间内急剧升高,直接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更对群众呼吸系统健康造成威胁。为守护全县人民的生态福祉,必须通过严格管控减少污染排放。

  3.省市工作要求明确:省市两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达了刚性考核任务,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是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关键举措。我县的禁放政策正是落实上级部署、扭转空气质量被动局面的必要行动。

  三、后续优化与服务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精细化管理建议,我们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联合镇街、村社开展分层分类宣传,明确禁放区与非禁放区的边界,引导群众在合规区域安全燃放。

  2.加强源头管控:联合应急、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农村市场的行为,保障群众燃放安全。

  3.畅通监督渠道:欢迎您通过县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3211660”、县城管执法局“3330110”等渠道举报违法燃放行为,我们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时刻,空气质量与公共安全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恳请您理解我县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积极支持禁放政策的落地执行,与我们共同守护澧县的蓝天净土。

  祝您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澧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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