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禁放政策并非“一刀切”,已充分考虑区域差异
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县禁放区域为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及澧南、城头山、大堰垱、涔南、梦溪、小渡口镇全域,其他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农村非集镇区域并未纳入禁放范围。这一划定既落实了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刚性要求,也兼顾了乡村生产生活的实际场景,并非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不存在“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您所在的金罗镇仅镇政府所在地集镇为禁放区域,镇域内其他乡村区域仍可依规燃放烟花爆竹,较好平衡了民俗需求与公共利益。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1.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我县禁放政策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上位法要求,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地方限放政策的立法精神,不存在法律风险。
2.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当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全市排名处于垫底位置,PM2.5浓度超标是主要短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会导致PM2.5浓度短时间内急剧升高,直接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更对群众呼吸系统健康造成威胁。为守护全县人民的生态福祉,必须通过严格管控减少污染排放。
3.省市工作要求明确:省市两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达了刚性考核任务,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是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关键举措。我县的禁放政策正是落实上级部署、扭转空气质量被动局面的必要行动。
三、后续优化与服务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精细化管理建议,我们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联合镇街、村社开展分层分类宣传,明确禁放区与非禁放区的边界,引导群众在合规区域安全燃放。
2.加强源头管控:联合应急、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农村市场的行为,保障群众燃放安全。
3.畅通监督渠道:欢迎您通过县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3211660”、县城管执法局“3330110”等渠道举报违法燃放行为,我们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时刻,空气质量与公共安全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恳请您理解我县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积极支持禁放政策的落地执行,与我们共同守护澧县的蓝天净土。
祝您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澧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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