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公办教师死亡后,其配偶能否领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到
来信人 龚** 来信日期 2026-10-14
信件索引号 202600194
信件内容
1. ,我父亲是 2014 年去世的,他是公办教师。当时没有火化 ,就没有领到丧葬费,没有领到一次性抚恤金。他老婆至今也没有领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他配偶现已八十高龄,体弱多病,生活多可怜啊………
1、近十多年,澧县教师丧葬处理方案一正一负反反复复地变化。让人摸不着头脑。请问:2014年我县公办教师死亡,未火化,一次性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现在还能不能补办申领?
​
2. 死者配偶健在,无退休金,是否符合遗属生活困难按月补助,能不能办理,从什么时候开始计发?
请领导阅览回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26-10-1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您父亲于2014年去世,依据当时施行的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申领相关待遇需提供火化证明。您申请补领的诉求暂无政策支持。

  10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和您联系告知您相关政策,您已知悉并表示满意。若还需要咨询请拨打澧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36-3221293,也可以直接咨询澧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感谢您对澧县教育的关心。

  澧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19日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