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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

澧县多举措维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09-12-22 08:48 作者:孙玮怿 马建新 来源:常德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记者 孙玮怿 通讯员 马建新)1210日,澧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下达仲裁裁决书,为洞市乡一煤矿47岁的农民工王某争取工伤待遇2.4万。今年以来,澧县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维权平台,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

  今年,该县把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主线,在全县32个乡镇建立基层调解办公室,完善区域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使各项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156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稽核,对54家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开展了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执法大检查,对全县20多个建筑工地和10家水泥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分别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7起,督促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工资241.23万元,责令14家用人单位退还违规收取的押金8.3万元,对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的24家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补签劳动合同1000份,追缴社会保险欠费200多万元。与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把关,把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先决条件,使全县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预存率达100%。全年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82万元,共为1700多名农民工支付工资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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