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流动人民调解庭建设专项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作用,切实做好顺民意、解民争、排民忧的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扭转民调下滑的不利局面,5月4日,县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在全县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流动人民调解庭建设的专项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活动”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省、市、县扎实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双十佳”活动为契机,以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应付为主动服务,减少涉法涉诉案件为动机,全面凸显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全面筑牢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开创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当事人双方满意,“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活动”明确县局成立领导小组,以局长刘承建为组长,分管基层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局基层股工作人员和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活动的开展以县司法局牵头、乡镇司法所为主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村级调解组织为依托、观察员为平台,有效整合公正、法律援助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资源,主动深入社区,深入农村院坝、山林、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调解民间纠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提供最便捷、最优惠、最满意的服务。
“活动”指出各乡镇要认真组织调解团队,特别是要拟定观察员人选。观察员人选条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老党员、老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新闻记者等懂法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的社会各界人士。观察员职责:与当事人沟通协调,给当事人提出建议和方案,给当事人支招。
同时,“活动”还对调解现场旗帜的悬挂,人员的着装,标牌的佩戴以及流动人民调解庭调解案件登记表的填写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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