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工商局严查一起伪造厂名厂址案
近日,澧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某配肥站为其生产的复合肥伪造厂名厂址案,该配肥站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还主动销毁了剩余的涉案包装袋50只。
去年5月以来,澧县某配肥站为提高本站自行生产的复合肥销量,前往长沙订做了标注有“复合肥料硫酸钾硝态氮 湘农肥(2005)准字0147-10号(CL) 制造商:郴州东益化工有限公司”等内容的外包装袋200只,之后用该批包装袋包装自己生产的复合肥料,并在各农资经营店销售。经查证,上述包装袋上印制的厂名、厂址均系伪造,该站共使用上述包装袋150只,销售复合肥料7.5吨,获利750元。该站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澧县局依法没收了该站非法所得750元,并处罚款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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