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一药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被罚
近日,澧县一药店因销售药品时无偿提供塑料袋被罚,成为近年来澧县工商局查处的第一起该类案件。
2012年5月2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药品超市在从事中西药药品销售的过程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涉嫌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规定,遂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药品超市确实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也未向塑料购物袋批发商索要相关证照,且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其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及第八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要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以备查验”的规定,构成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发生后,澧县工商局组织对县城区零售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26台次,执法人员120人次。重点对零售场所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向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索要相关证照等的现象进行规范,确保辖区内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正确使用。
一次性塑料袋是由聚氯乙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是一种高度稳定的化合物,很难被分解。目前,全世界每年塑料废弃物多达1500万吨,造成了严重的“白色污染”。对此,为了节约资源,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澧县工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零售场所购物时自带购物袋,或使用纸质购物袋,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