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处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日前,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1名员工从戈登酒店领取了欠发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3000元,一起双方对抗情绪激烈、矛盾尖锐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2012年4月27日上午,湖南戈登鸿银酒店有限公司11名员工同时向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了申请书,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欠发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一再强调,由于对酒店未经协商调换员工工作岗位迫使其辞职的做法非常反感和气愤,因而不愿意再与酒店方面接触,而是尽快“对簿公堂”。接到员工群体投诉后,仲裁院当即立案受理,该院刘院长在与部分投诉员工座谈了解情况后表示“会在最短时间内给一个满意答复”。与此同时,经办仲裁员迅速与该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转述了投诉员工的要求,酒店负责人大动肝火,霸蛮地认为是员工“无理取闹”。双方看来毫无“交集”,案件似乎已是“水复疑无路”,唯有裁决一途。
“花明又一村”是在午后的上门拜访时出现的。借送达法律文书给用人单位的机会,刘院长就案情与酒店负责人交换了意见,通过该负责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争议案情脉络更加清晰。戈登酒店在试运营期间确实存在未经协商调整员工岗位的情况,频繁变动致使员工不满,因此11名员工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当月工资。此外,该酒店还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争议隐患。在全面掌握事实后,刘院长及经办仲裁员对该酒店负责人详细、认真解释了当前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指出酒店方面的过错以及今后应注意的问题,表明了维护11名员工合法权益的立场。酒店负责人在确认用人单位自身存在违法事实后转变了态度,积极要求仲裁院主导调解,解决争端。
鉴于处于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已明确表明调解意向,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仲裁院分派仲裁员对11名投诉员工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劝说,适时提出调解方式是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最佳途径,并以事实证明调解既能使员工的利益得到及时、充分的保护,同时也得以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经过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11名投诉员工最终放弃了对立、打消了疑虑,在仲裁院主导下分别与戈登酒店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集体争议得以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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