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消委为消费者刘某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近日,澧县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家装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不久前,澧县澧阳镇居民刘某,在澧县某门窗制作公司预定了一套铝合金门窗,并支付订金5000元,双方谈好了门窗的规格和材料质量,并约定在2012年5月底前安装完毕。2012年5月上旬,该门窗制作公司带着制作好的门窗为消费者刘某上门安装时,刘某发现该公司提供的门窗无论是在规格,还是材料质量均非此前所约定的类型,刘某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双方此前的约定,不同意安装该门窗,要求退货并归还订金。但该公司却以门窗已做好为由,不予退货。无奈之下,刘某遂来到澧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退货并退还订金5000元。澧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迅速派人调查了解情况,并安排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调解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过近3小时的反复调解,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收回准备安装的门窗,并退还刘某订金5000元。消费者刘某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同时表示不再索赔,一场家装消费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