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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消委秘书长做客澧县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2-07-09 17:45 作者:宋兰兰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628,澧县消委秘书长刘爱平做客澧县电视台,以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中的风险为主题,参加了县电视台的《以案说法》节目。

《以案说法》是今年年初由澧县县委法治办与县电视台联合打造的一个全新法制栏目,精选发生在本县的真实案例,采用组织相关执法单位骨干说法点评等形式,重点把与老百姓工作生活涉及较多的相关法律与维权热点、难点等问题,制作成《以案说法》节目,在县电视台的黄金时间播放,社会反响热烈。

刘秘书长首先介绍了一则县消委已成功调解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例。20113月底,马女士来到县消委,投诉某小区开发商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于20101230日前交房,要求按合同约定赔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开发商拒绝赔偿。县消委接到投诉后,通过调查了解,计算出开发商的违约时间为55天,超出了约定的最长期限30天,按每天100元计,应赔付5500元违约金。最终,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开发商赔偿给马女士5000元。

近年来澧县的房地产市场火热,商品房随处可见,老百姓的购买热情也日益高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比较多,刘秘书长在节目中分析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五种类型:第一、开发商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和预售合同规定的面积不一致。第三、建筑质量粗糙;第四、承诺大打折扣,让消费者为之心寒;第五、产权证明长期不能取得,消费者只有居住权而无处分权。上述案例就属于第一种情况。

最后,刘秘书长向广大消费者现场支招:今后买房时,第一要尽量选择信誉好的企业,不要轻易听信开发商或售房人员的片面之词、浮华之词,要多看多比较;第二是要查阅开发商是否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开发经营资格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预售)许可证,六个证件缺一不可;第三是买房后应检查《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及时对所购商品房的设施、内部结构、面积、配套设施等进行查验;签订好购房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越详细越具体越好。并提示消费者注意 定金订金两者的区别;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产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五种途径维权解决问题,及时拨打工商12315投诉电话,增强维权意识,减少房屋购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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