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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国土资源局小渡口中心所坚持“三重”解决土地监察执法难题

发布时间:2012-09-12 11:07 作者:马 俊 史发平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执法难,难执法,是当前基层土地管理执法监察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国土执法难主要表现为发现难、制止难和查处难。原因固然复杂,但深度思考,创新研究,尚有规律可循。实践证明,把握规律,主动作为,方法得当,有了权威,难事也就不难。具体工作中,澧县国土资源局小渡口中心所突出抓好“三重”。

一、重巡查质量,确保发现及时

巡查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巡查达到质量标准才会使违法用地问题暴露无遗。因此,首先要强化中心所巡查责任。国土部门要看好土地,守住红线,中心所前沿哨所的作用至关重要。其首要任务就是执法巡查,就是要及时发现问题。为了保证巡查到位,突出重点。对重要地段、重点时期要加强巡查,同时,要保持巡查次数,(如周一是一周的起始,以便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周五是一周的结尾,便于乡镇联络在周末及时掌握和正确处理一周内所发生的事情,理清头绪),一旦发现违法用地苗头,立即制止,且在第一时间报告。对守土失职,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不能及时发现违法用地的工作人员严肃实施责任追究。二是要建立土地监察信息员队伍,加强巡查力量。我中心所辖区地域广阔,巡查执法难度有所增大,为了克服管理区域范围广、人员巡查力量不足的矛盾,我们建立了一支基层土地监察信息员网络队伍。土地监察信息员选聘村里一些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觉悟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把他们作为安插在基层的“眼线”,以便做到三及时(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及时报告)。三是要强化县、乡互动督查。为了强化中心所和土地监察信息员网络巡查责任,杜绝相互扯皮现象,我们还强化了对巡查工作的督查。通过对在建项目的实地检查和对巡查台帐的抽查等措施,量化中心所巡查质量。这样,通过中心所和土地监察信息员定期巡查、定期督查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可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做到地动我知。

二、重快速打击,确保制止有效

发现违法用地,如何及时有效制止一直是困扰监察执法工作的难题。为了解决制止难的问题,我们采取了联合执法,快速处置等方式,发现问题,露头便打,有效防止了违法行为蔓延升级。一是应急机动,快速反应。为了快速处置违法用地行为,尽量将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我们组建成立了应急机动执法监察中队。中心所所长任中队长、副所长任副中队长,村级信息员和中心所驻各乡镇联络员为成员,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一旦需要,应急机动执法监察中队立即出动,做到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不仅可从气势上震慑违法用地者,而且可及时将违法用地上刚建的建筑物予以拆除,避免了违法行为的升级和造成更大的损失。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地行为。二是协调配合,联动执法。为有效解决“制止难”的问题,我们积极发扬与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实行联合执法。有力地增强了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能力。实施联合执法,对不听制止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强行制止并予以全部拆除,有力打击了违法用地者的气焰。三是增加部门力量。为解决“制止难”的问题,我们还加强了与派出所、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住的,我们请派出所、税务部门指派人员予以现场办公,给违法用地者造成强大的压力,最终迫使违法用地单位、个人停止其违法建设。

三、重打顶风违法,确保查处有力

查处难是执法难中的最大难题。许多违法用地案件发现了也制止了,但到了查处阶段感到阻力很大,尤其是涉及到职能部门的违法用地时,不知如何下手,查处受阻,最后往往不了了之。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查处案件时,既要理直气壮,保持高压,又要注意方法,讲求艺术。首先,要树立信心,消除畏难情绪。一些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中,患得患失,顾虑重重,害怕得罪人,不敢严格执法。确实,在查处案件时,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压力,有熟人朋友说情的,有仗势压人的,甚至还有威胁恐吓的,给执法人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要树立信心,摒弃杂念,放下包袱,做到“心肠硬、腰杆直、身子正”。“心肠硬”,就是要顶住说情风,抗得住干扰,不怕得罪人。“腰杆直”,就是要顶得住压力,不为权势压,严格依法办案。“身子正”就是要顶住金钱关,不为利益所诱,甘于清贫,秉公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无私无畏,大胆执法。其次,要顶真碰硬,树立执法权威。查处违法用地既要查事又要查人。查事要彻底,查人要到位,只有顶真碰硬,才能树立执法权威。在依法查事的基础上,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手软。第三,要注意方法,讲求执法艺术。查处违法用地案件除了敢于执法,敢打硬仗外,还要注意多动脑筋,善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实行的“三项制度”对推进违法案件的查处,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重大案情报告制度。《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明确了国土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土地违法行为,政府有组织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因此,中心所要将辖区内发现难以制止或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向同级人民政府专项报告,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因此,要将辖区内带有普遍性违法现象以及重大的土地违法行为和重要涉土信访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提醒其切实履行负总责的义务,避免因土地问题受到问责。二是约谈制度。对一些出现重大违法用地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我们除直接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还与所涉村组协调,通报情况,督促整改外,还进行专门约谈,促进问题整改。三是重点乡镇管理制度。对违法用地打击不力,群众信访不断的乡(镇)、村,我们将其确定为土地执法重点管理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暂停计划安排、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复垦整理开发项目的立项。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整改到位,将联合局纪检、监察、执法监察大队对该乡(镇)、村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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