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人民满意政府,较好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围绕《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利用广播电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设立宣传专栏、制作宣传单、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先后在4月、7月、11月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将全县32个乡镇划分为32个监察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加强对各自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监察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是畅通举报投诉。为方便广大民工投诉,开通了“12333”投诉举报热线,对举报投诉案件,做到认真受理、及时介入、尽快处理,尽力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相关政策,防止矛盾激化;另一方面积极与各责任方交涉和协调,同时积极寻求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使投诉案件均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结案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
四是认真贯彻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把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为建筑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先决条件,对没有预存和预存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工资支付上,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实行打卡发放,杜绝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2012年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645万元,支付民工工资712万元,使我县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五是建立全面监控制度。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做为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和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对以往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定期上门检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12月底开始,组织专门力量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目前已接近尾声,对可能发生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提早预防、提早介入、防范于未然,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2012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16起,督促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工资1100余万元,得到了广大民工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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