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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

县工商局查处5起违法经营散装卤菜制品案

发布时间:2013-06-19 13:14 作者:宋兰兰 段碧波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日炎炎,卤菜制品进入了销售高峰期,食品安全隐患日益凸显。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澧县工商局不断加大对辖区内卤菜制品经营店的巡查力度和查处力度,近日,该局对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的散装卤菜经营户洪某等5名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万余元上缴国库。

据悉,洪某等当事人在从事鸭脖、豆腐干、鸡爪和猪脚等散装卤菜制品的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在贮存位置、贮存容器、外包装上标注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工商执法人员多次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也曾多次口头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但当事人一直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推脱而不愿改正。

澧县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洪某等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理。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卤菜制品时应尽量选择超市或正规卤菜店,一旦出现食品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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